現行《綿陽市專利商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綿市監發〔2022〕138號)自2023年1月1日頒布,將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為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四川省委、省政府關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更好激發創新活力、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工作安排,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通過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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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2.關于《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嚴格貫徹落實國、省知識產權強國、強省建設部署,高標準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綿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三年內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市人民政府設立,納入每年市財政預算,主要用于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知識產權綜合能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建設等工作。
本辦法所述知識產權僅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專款專用、不重復資助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六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專項資金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會同市財政局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和決算;組織對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的審核,并提出年度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七條 市財政局是專項資金的監管部門,主要職責是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審核年度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并及時下達和撥付資金;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范圍與標準
第八條 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資助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資助;
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助。
(二)對通過專利快速預審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在專利轉化實施后,給予每件2000元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20萬元。
(三)對已轉化實施且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按照年度凈增長量給予專利權人每件2000元的資助,同一專利權人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四)對通過專利開放許可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給予專利權人每件1000元的資助,同一專利權人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萬元。
(五)對首次完成專利產品備案并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給予每件產品1萬元資助,同一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六)企業通過專利實施許可、專利權轉讓的方式,從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獲得專利技術,并用于生產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和產值的,給予企業許可費、轉讓費10%的資助,同一企業當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七)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的知識產權評議、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專利導航、專利數據和信息開發利用、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研究等項目,給予項目單位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八)對新獲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的主體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資助。
(九)對運用地理標志且年度產品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地理標志運用人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對運用地理標志且年度產品銷售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不足500萬元,給予地理標志運用人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每個地理標志運用人僅限資助一次。
(十)對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獲得銀行貸款的,對其按照年度最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貸款利息額的40%給予貼息資助。其中質押物包含發明專利的企業,當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5萬元,質押物不包含發明專利的企業,當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十一)對開展知識產權被侵權保險、專利執行保險、海外侵權責任保險、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商業秘密被侵權損失保險等保險的企業,對其按照購買險種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貼,同一企業當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十二)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知識產權許可、知識產權轉讓等活動中,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企業,對其按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費的50%給予資助,同一企業當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十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按照實際融資的2%,給予同一產品(由多個企業聯合發行的,按企業實際融資比例共享)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第九條 知識產權綜合能力提升資助
(一)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對認定的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
(二)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29490)認證的企業,通過《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認證的高校,通過《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認證的科研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資助。
(三)對首次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認證的企業,二級及以上證書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一級證書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
(四)對新獲批省級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基地的企業、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資助
(一)支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主動維權。經法院判決或者裁定,或經行政機關處理支持其請求并已生效的,給予每件案件代理費50%資助,每件案件最高資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單位當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對維權有判決勝訴,或和解成功且相關文書沒有載明申請人構成侵權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的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同一單位當年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一條 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建設資助
(一)經國、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知識產權培訓平臺、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一次性分別給予平臺(網點)運營機構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新辦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開辦扶持資助。
(三)支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對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取得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分別給予每人1000元、5000元、10000元的資助,同一個人同一職稱等級只給予一次資助。
(四)對在我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工作且在我市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首次取得執業資格的專利代理師給予每人10000元的資助。同一專利代理師只給予一次資助。
第四章 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依據本辦法制定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集中申報,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助對象,均可按照本辦法及項目申報指南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申報程序為免申即享,由各縣市區園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相關獲批文件推薦,經審查復核后資助。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項目進行審查,對審查通過的項目,編制年度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市財政局對年度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初審后,按程序報批后,下達和撥付資金。
第十五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每年市財政局預算編制要求,將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需求預算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復核匯總后,納入年度專項預算編制,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年度專項資金需求預算時,應按要求提交明確、具體、一定時期可實現的績效目標,并以細化、量化的績效指標予以描述。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審核,在批復專項資金年初預算時,應將績效目標同步批復。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按照要求每年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時,要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政策依據、政策目標、資金用途等方面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取消、調整、整合或繼續執行的依據。
第六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財政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對項目執行進行情況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收到相關款項后,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專項審計。
第二十二條 在專項資金申請、使用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等行為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額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按規定上繳市財政,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財政資金扶持申請,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本辦法制定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綿陽市財政局印發的《綿陽市專利商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綿市監發〔2022〕138號)同時廢止。
附件2
關于《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背景說明
現行《綿陽市專利商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綿市監發〔2022〕138號)自2023年1月1日頒布,將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為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四川省委、省政府關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更好滿足企業實際需要,需對該辦法進行科學修訂,優化資金使用機制,強化績效管理,為激發創新活力、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訂過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省相關政策,結合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在充分征求了相關部門、企業和相關專業人員的意見對辦法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三、主要內容
《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共分7章24條,對比原辦法,主要是對比國、省最新要求,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名稱確立為“綿陽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是第一章《總則》中,明確本辦法所述知識產權僅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
三是第二章《機構職責》中,明確了各部門職責,與原辦法保持一致。
四是第三章《范圍與標準》中,結合國省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細化資助標準。
五是第四章《申報及審批程序》中,明確了主體申報程序和審批流程,并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落實惠企政策直達快享,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加“免申即享”資助條款。
六是第五章至第七章中,明確了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問責機制,與原辦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