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銳
近日,《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將于今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這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性越發凸顯。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黨和國家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再次為民營經濟發展指明方向。《實施辦法》的出臺,配合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相關要求,基本在全國構建起兼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競爭審查制度體系,將為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帶來多種紅利。
首先,它提升了企業參與全國性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降低了跨域競爭的制度成本。在當今的大環境下,企業的發展不再局限于注冊地的市場規模,而是有機會參與全國乃至全球市場,利用更大的市場機遇發展壯大。長期以來,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制約了商品要素跨域流通,阻滯了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空間。2024年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專章闡述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工作要求。今年《實施辦法》的出臺,將以往民營企業突出反映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具象化,借助制度的剛性約束消除和破解這些問題,從制度和實操層面推動構建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全國統一大市場,讓真正具有競爭優勢的經營主體能夠依托大市場脫穎而出,成長為全球一流企業。
其次,市場準入的機會更加公平,民營經濟主體的競技賽道和盈利空間得以拓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作出了部署,要求“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支持民營經濟主體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對拓寬民營經濟主體準入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平競爭審查政策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相關政策相銜接,對各地無依據虛立許可環節、擴大審批范圍、增設禁入措施等行為進行清單式、點穴式清理,從而為民營經濟主體打通更多投資賽道、降低準入成本、拓寬發展空間。在招標領域,通過文件審查從根本上消除“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加分選擇本地企業、國有企業”等不合理行為,強化了各類主體的差異化競爭優勢,不斷營造良性正向的競爭氛圍和創新環境。
此外,《實施辦法》通過規范招商引資,推動企業投資行為回歸到商業本質邏輯、市場價值邏輯中來。在一定程度上,公平競爭審查政策統籌協同了招商、產業、投資等各類涉企政策,讓各類政策更具普惠性、強化功能性。《實施辦法》對以往“特定經營者選擇性財政補貼政策”進行實例化梳理,如將企業遷移到本地、在本地納稅、納入本地統計等作為條件,實施財政獎勵或者補貼的做法,及違法違規“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各類變相補貼方式,通過對上述行為的具象梳理、精準規范,保障競爭審查政策得以落地,引導企業摒棄以“差異化補貼”“一對一優惠”為導向的投資行為和投資沖動,從而結合各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營商環境實事求是地選擇投資地與經營地。
公平競爭審查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有效保障了各類市場主體地位平等,提振了民營企業的信心。為推動制度政策更好落地、提高執行效能,《實施辦法》有三個方面值得重視。首先,強化政策起草的公平競爭政策意識。公平競爭涉及企業全生命周期、營商辦事全過程,對企業市場準入、要素使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成本等都發揮著顯著作用,需要在各條線加大公平競爭政策體系的培訓和宣傳,加強各條線政策起草人公平競爭政策知識儲備,在傳統政策制定經驗上進一步強化公平競爭思維意識,從源頭保障政策條款的公平競爭導向。其次,提升審查執行人的公平競爭審查能力。加強公平競爭審查隊伍建設,完善審查能力提升機制,常態化提升審查人員的專業性,提高審查工作的科學性,確保競爭審查政策落地落實。此外,還應重視審查工作的全國一體化推進。加大公平競爭審查效能監測督查,推動全國各地統一審查標準和執行力度,盡可能避免“審查盆地”“弱審高地”,把核心資源精力聚焦到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過程中來,從而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原載2025年3月31日《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