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客戶李女士為其丈夫投保中國人壽壽險綿陽市分公司的“國壽保經典版”。其后,丈夫因疾病住院治療,出院后向公司提交理賠申請。經核查,本次申請理賠的項目屬于投保前已存在的既往病史,因此無法獲得理賠。
調查發現,投保時李女士未如實告知其丈夫患有“糖尿病”的既往病史。投保半年后,其丈夫因糖尿病住院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核實過程中發現該病史存在于投保之前,遂以 “未如實告知影響承保決定” 為由作出拒賠決定,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案例分析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告知,且該事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費,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能拒賠或者不退還保費。
本案中,李女士未告知的“糖尿病”病史,與后續因“糖尿病”住院理賠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屬于保險核保過程中的關鍵健康信息。若保險公司在承保前知曉該情況,極有可能會作出拒保或對“糖尿病”及相關并發癥作責任除外的決定,而非標準體承保。
因此,保險公司拒賠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及保險合同約定,客戶因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需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消費風險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如實告知是投保核心義務
投保時請務必逐項仔細核對健康告知問卷,切勿隱瞞過往病史、就醫記錄或體檢異常。即便是您認為的“小問題”,也可能對后續理賠產生重大影響。
(二)理解保險條款再投保
投保前請認真閱讀“免責條款” 與“如實告知條款”,明確自身權利與義務。如對健康告知內容存在疑問,建議提前向保險公司或專業銷售人員咨詢,確保信息填寫真實、完整。
(來源:中國人壽壽險綿陽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