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鄧勇
“雙11”消費季即將到來,最近的你是不是時常停留在各種網購軟件,進行一年一次的“剁手”時刻呢?近日,游仙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一批網購維權典型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警惕購物潛在風險,若遭遇商品質量問題、買到假貨等情況,可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守護“買得開心、退得放心”的購物體驗。
案例一 一斤龍蝦尾去冰后僅剩295克,法院調解“退一賠三”
市民黃女士花費341.32元,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6份“一斤裝龍蝦尾”,商品詳情頁標注“無冰、特大號新蝦現剝”。可收貨后發現,龍蝦尾被冰塊包裹,冰化后實際重量僅295克,黃女士認為商家涉嫌欺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庭前調查確認商品重量不足,考慮到事實清晰、標的額小,為高效化解糾紛,承辦法官主動聯系商家,釋明法律法規及違約后果,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商家承認計量失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 標準,向黃女士賠付1500元。
案例二 網購白酒貨不對版,經法院調解,買家獲雙倍賠償
今年5月,劉先生花415元在某網店購買了一箱白酒(12瓶),收貨后對比正品發現,該白酒存在生產廠家標識錯誤、瓶身與外包裝條碼不一致、商品及包裝有明顯做舊痕跡等問題,疑似假冒偽劣產品,劉先生起訴要求“退一賠十”。
法院審理指出,“退一賠三”適用于商家存在欺詐行為的情形,而“退一賠十”是食品領域特有的懲罰性賠償,僅針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本案中,涉事假酒僅存在品牌造假,無食品安全問題,不符合“退一賠十”條件,劉先生可主張“退一賠三”。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店鋪向劉先生賠償2倍金額貨款。
案例三 網購“新機”是二手機,法院判定三倍賠償
小高在某購物平臺數碼商行支付6236元,購買了一款全新iPhone手機,收貨后,發現手機已激活且有5次充電記錄,經第三方檢驗,該手機為二手機。
經查,該店鋪僅在交易頁面末端“買家須知”處,用小字標注“ASIS資源”(原裝無維修),未在其他位置標注“二手機”“資源機”等字樣,也未對“ASIS資源”的性質、特別屬性作出說明。
法院審理認為,該數碼商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消費欺詐,判決其向小高賠償三倍購機款,共計 18708元。數碼商行不服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支招
網購遇糾紛這樣維權更高效
一般網購糾紛可到買家收貨地法院起訴。根據規定,通過網絡平臺購物、賣家快遞送貨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買方可選擇收貨地法院起訴;若雙方自愿約定管轄法院,需到約定管轄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遭受財產、人身損害的,可到產品制造地、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若商品為假冒偽劣,或商品介紹存在虛假、夸大內容,可主張“退一賠三”。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主張“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若購物平臺商家宣傳“假一賠十”,且承諾賠償標準高于法定標準,消費者可要求商家按承諾履行賠償。
網購時優先選擇信譽好、規模大、售后服務完善的商家,降低糾紛風險。網購后保存網店產品宣傳頁面截圖、網絡交易記錄、與商家的協商聊天記錄;購買金額較大的商品,拆快遞時可錄視頻,或通過公證方式固定證據。直播間購物因直播具有即時性,需全程錄屏保存商品介紹、價格承諾、互動內容,保存與客服的溝通記錄,避免后續責任認定無據可依。
編輯: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