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9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9日發布《汽車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提出強化分類監管,對風險較大的汽車金融公司限制開展高風險業務。
上述評級辦法從總體上對汽車金融公司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范,明確了監管評級要素與方法,設置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能力、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信息科技管理等6項評級要素,分別賦予10%、10%、35%、20%、15%和10%的分值權重,并對評分原則進行規定。
汽車金融公司監管評級按照初評、復評、審核、反饋監管評級結果等環節進行。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分為1-5級和S級,監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機構風險越大,需給予更高程度的監管關注。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評級內容反映行業特點,專設“專業服務能力”評級要素,突出強化汽車金融公司專業能力建設的監管導向,引導汽車金融公司堅守專營專業消費信貸功能,圍繞服務汽車產業和汽車消費,提升專業金融服務能力,豐富汽車消費信貸產品供給,滿足居民購車消費多元化金融服務需要,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擴大內需。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2023年7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擴大了汽車金融公司業務范圍,增加售后回租、汽車附加品融資、汽車售后服務商貸款等業務。綜合評價不同業務的復雜程度和潛在風險情況,將不同的監管評級結果作為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的審慎性依據,對于風險較大的汽車金融公司,限制開展高風險業務,利于有效控制對外業務風險。(完)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