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9月1日起,四川多項涉民生新政正式實施,包括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工傷保險、特殊工時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等。這些民生政策將如何影響大家的生活,一起了解。
高校畢業生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政府補貼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辦法指出“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培訓主體自主或委托具備條件的承訓機構,圍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崗位技能、農業農村實用技術、非遺技藝、通用職業素質等內容開展,并通過財政資金給予補貼,激勵和促進勞動者提升技能。”
享受補貼培訓的人員有哪些呢?根據管理辦法,四川省內年滿16周歲,有培訓意愿和就業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均可以。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企業在崗職工;勞務派遣(外包)人員、平臺網約勞動者;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勞動者及其子女;就業困難人員;“兩后生”(指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職)高中(技工院校)畢(肄)業生,年齡在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農業實用人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有創業意愿的人員;其他人員。
從業人員同時在不同單位就業,均應參加工傷保險
為了規范工傷保險管理,妥善解決實際問題,切實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明確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14個方面明確了工傷保險相關問題。其中包括——
生活中,有的勞動者同時在不同單位工作,這部分人群如何參加工傷保險?意見明確,從業人員(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應分別為其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如果不幸發生工傷,由工傷發生時實際用工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在多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或受傷前12個月內在不同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月均繳費工資作為待遇計發基數。
對于社會廣泛關注的工傷申請時限, 意見也進行了明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從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首次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申請時限最后一日為法定休假日的,順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不得以特殊工時制為名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2013年,四川的特殊工時制度審批下放,由21個市(州)人社部門進行審批。隨著經濟和技術發展,現有審批管理制度面臨諸多不適。為此,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出《關于做好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相關事項。
依照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因生產經營或工作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向省、市(州)、縣人社部門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經批準后施行。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特殊工時制度崗位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或在已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載。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過程中,用人單位要通過合理確定勞動定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和身體健康;同時要隨時聽取并采納工會組織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擴大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范圍,更不得以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為名,隨意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不支付職工加班費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期滿終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對這部分勞動者的超時勞動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得在校內宣傳網絡貸款
四川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得在校內開展網絡貸款宣傳和辦理業務;學校應按照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的承諾,開設相應課程,開展培訓教學活動,保證培訓教學質量……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四川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四川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
四川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在校內開展網絡貸款宣傳和辦理業務。
為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需按照“辦法”建立統一的學生電子檔案,完整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行為表現以及職業技能評價等個人信息。同時,學校需按照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的承諾,開設相應課程,開展培訓教學活動,保證培訓教學質量。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