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布客戶端消息 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網站獲悉,近日,四川正式出臺《四川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教育懲戒的職能職責、適用情形、禁止行為、救濟舉措等具體措施。《實施細則》在四川省全省范圍內執行,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什么是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自身錯誤的教育行為。

圖據視覺中國網站
學生有六類情形之一可實施教育懲戒
在教育懲戒的實施上,《實施細則》指出,學生有六類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具體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違反校規校紀和班規或者班級公約的行為。
同時強調,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應支持教師正當履職
《實施細則》指出,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正常履職產生的糾紛和法律后果應當由學校承擔。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學校對教師作出不當處分或處理的,由教育主管部門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