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造創新資源“強磁場”
機構申報標準級孵化器
●需達到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新增注冊企業數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業占比不低于20%
●上年度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5%,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業成為畢業企業
四川省科技廳近日印發《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明確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評價監督等,旨在促進全省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強化高水平科技服務,提升孵化服務效能,助力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
《管理辦法》明確,申報標準級孵化器的機構,需滿足9個認定條件。在企業數量方面,機構需達到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新增注冊企業數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業占比不低于20%;在企業融資方面,上年度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5%;在企業成長方面,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業成為畢業企業。
卓越級孵化器實行擇優認定,除需滿足標準級孵化器的認定條件外,還應在產業集聚、服務能力、運營實力、投資賦能等方面達到要求。其中,在產業聚集上,要求孵化器聚焦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匯聚并服務一批早期創業項目和科技型企業,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創新生態,近兩年服務的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在運營實力上,運營團隊需擁有長期孵化服務經驗,在投融資對接、技術轉移轉化、企業創新管理等領域具備高水平專業素養,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占運營團隊總人數80%以上。
省科技廳將每年對孵化器進行績效評價考核,主要圍繞孵化器的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水平等方面展開。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對考核評價優秀的孵化器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持;對不合格的孵化器責令整改,對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孵化器予以撤銷。
《管理辦法》將于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高杲)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