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2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春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春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春杰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川公網安備 51078302110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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