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羅沙、劉慧)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1日發布關于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更好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拯救具有重整價值和市場前景的上市公司,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據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介紹,紀要有利于解決破產審判實踐中的問題,統一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裁判思路,強化審查審理工作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紀要圍繞堅持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并舉、強化債權人與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加強司法審判與行政監管協調的總體思路,在總結前期的審理及監管實踐基礎上,明確裁判規則,優化府院聯動機制。
紀要強調上市公司重整審判工作必須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將法律規則適用與國家政策相結合,加強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強調上市公司重整邏輯要回歸到產業經營,要切實通過股權結構、經營業務、治理模式等調整,實質性改善公司經營能力,優化主營業務和資產結構,實現上市公司規范治理、高質量發展。
針對重整上市公司及其人員可能涉嫌財務造假、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內幕交易等刑事犯罪,紀要提出要加強公檢法的協調配合,做好刑民銜接和統籌工作。
在破產重整的申請和審查方面,紀要明確了法院與證監會的協同聯動機制,要求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的同時,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同步向中國證監會通報相關情況等。
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方、中介機構等主體在破產重整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紀要設置重大事項通報機制,人民法院將與證監會及時開展會商,針對損害債權人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通過采取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措施,加大打擊力度,達到“辦理一案、震懾一片”的效果。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