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為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患者、提高群眾就醫用藥可及性、減輕定點醫療機構救治壓力,全力維護好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醫保局優化調整醫保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下醫療保障十二條工作措施》。
□綿報融媒記者 劉曉東
措施一
開通“綠色通道”,保障藥械供應
對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醫用耗材)開通綠色掛網通道,幫助醫療機構對接省藥械采購平臺開展“先采購后備案”臨時采購。建立重點供應企業溝通聯絡機制,實時監測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供應情況,保障藥品(醫用耗材)及時配送到位。
措施二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跨院調劑使用的中藥類醫院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經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調劑使用的退熱、鎮痛等功能的中藥類醫院制劑優先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經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跨醫保統籌地區調劑使用的中藥類醫院制劑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措施三
住院床位加床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在疫情防控新階段,對超負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點醫療機構,其發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為,視為正常床位服務納入醫保報銷。
措施四
允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跨科室、跨專業實施救治
支持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優化科室設置,允許跨科室、跨專業合理收治重癥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院內跨科室調劑使用的床位,視為正常床位服務。
措施五
加強特殊人群用藥保障
進一步優化“雙通道”管理藥品用藥保障經辦流程,對于非認定、非治療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報告,允許認定醫療機構綜合評估后采用。拓寬“雙通道”管理藥品供應渠道,增加“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數量和范圍,原則上縣(市、區)域內至少醫保定點1家“雙通道”零售藥店。
措施六
提前預付醫療機構救治費用
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實際情況,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最高可按照上年度醫保月均統籌支付額的1.5倍進行預付,確保每年的1月底前將預付金撥付到位。
措施七
全力推進醫保基金快審快撥
對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清算并經審核無誤的費用,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
措施八
撥付結余留用資金,緩解醫療機構壓力
按照“應撥盡撥”的原則,及時兌現各批次國家集采藥品和耗材結余留用資金。
措施九
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種費用保障
按時上解新冠疫苗資金,及時核對結算疫苗接種費用,全力保障一線接種工作,助力加快推進新冠疫苗第二針加強針接種工作。
措施十
加快調整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服務價格
及時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醫療服務項目啟動調價程序,對未在我市開展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加快辦理,保障醫療機構全力抗疫。
措施十一
支持群眾線上就醫問診
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程序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實現掛號、問診、購藥一體化的醫保線上結算。
措施十二
加大醫保事項“幫辦代辦”與網辦
充分依托群眾身邊的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和四川醫保公共服務平臺等渠道,推動實現高頻醫保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等“不見面”辦理全覆蓋。對現場不能辦結的,實現幫辦、代辦。
以上措施,第一條至第四條為疫情救治階段臨時特殊工作措施,疫情救治壓力緩解或國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規定后將停止執行。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第十二條為常態化工作措施。第九條、第十條將根據疫情救治情況適時優化調整。
編輯:李志 校對:郭成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