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陽光西雅圖(一期)小區的業主反映,小區聘用了新的停車管理服務公司承租小區外圍公共停車場,但原來的停車公司拒絕離場,導致新公司無法入駐經營。

據了解,陽光西雅圖(一期)小區外圍的人行道上原本共有128個公共停車位,近期,附近道路實施提升改造,預計車位將縮減至63-70個。此前,這些車位是由一家名為綿陽盈聯科技有限公司的停車公司以每年5萬元的價格承租,其中3萬元為業主方收益,2萬元為小區物業管理費。合同由小區物業公司與停車公司簽署,期限從2022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20日。
2023年12月,陽光西雅圖(一期 )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后,物管委認為當時租金水平偏低,遂與原停車公司就上調租金事宜進行溝通,但停車公司仍堅持按原價5萬元/年續租。之后,小區物管委決定啟動重新公開招租程序,以“價高者得”為原則,在今年9月確定了另一家停車管理服務公司——四川阿佳騰新能源有限公司承租外圍公共停車位,租賃期限自2025年9月23日至2031年10月9日。
小區物管委隨后致函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解除與原停車公司的停車場委托管理合同。物業公司通知原停車公司于9月3日前辦理解約手續,但原停車公司并不同意解約。

陽光西雅圖(一期)小區物管委成員張文介紹,按合同約定,新的停車管理服務公司應于9月23日進場施工作業及經營。然而,9月22日晚,原停車公司設置道閘阻攔新公司進場安裝設備。此后,物管委于9月和10月組織兩次協調,原停車公司仍未撤離。10月24日,新停車公司再次嘗試進場時又受阻。
張文認為,由物管委管理小區共有部分的停車位經過了全體業主投票授權,其與新停車公司簽署的外圍停車場租賃合同具有合法效力。而原停車公司與物業簽署的停車場委托管理合同未經過全體業主授權,不具有合法效力。在接到物管委公函后,應自行退場。如有異議或賠償訴求,可訴諸法律。
而原停車公司認為,他們的租賃合同未到期,前期也有大量投入,沒有義務自行退場。如果小區物管委認為其合同無效,或是要通過物業解除合約,需經過法律訴訟,由法院作出裁定。
對于雙方的分歧,虹苑路社區居委會也進行過調解,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由于雙方僵持不下,目前,小區外圍停車場一直無法恢復經營,租賃小區商鋪經營餐飲的商家也表示,由于食客停車不如以往方便,他們的生意也或多或少受到影響。對于這起關于停車位經營權的糾紛,記者咨詢了綿陽城市合伙人——盈科(綿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力、四川稅邦(綿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青松,兩位律師均認為,在司法機關沒有裁決合同無效或者被解除前,原停車公司有權拒絕退場。
據了解,陽光西雅圖(一期)小區物業為綿陽惠爾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是小區開發商經招投標確定的前期物業,在該物業與原停車公司簽訂《陽光·西雅圖停車場委托管理合同》時,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也未成立物管委。針對這一情況,李青松指出,若物業公司系由開發商選定的前期物業公司,或經過業委會合法授權的物業公司,在相關權力未被收回的前提下,有權代表小區簽署協議。他認為,僅以“未通過業主授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要求解除,并不符合《民法典》中關于合同無效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李青松表示,在訴諸法律之前,雙方可通過組織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在社區居委會或住建部門等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記者從虹苑路社區居委會了解到,居委會近期將再次組織各方協商,爭取早日化解矛盾,平息爭端,讓停車場恢復正常經營。
記者:蘇幼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