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購買的二手房,漏水問題持續近四年,導致房屋無法裝修入住,只能長期在外租房。”近日,經開區三匯英郡業主王女士向“問政綿陽”反映,自2021年發現房屋漏水后,她多次報修,但問題始終未能根治。
四年漏水 “修”而不復
在三匯英郡小區王女士的房屋內,記者看到,這套清水房墻面滲水痕跡明顯:客廳一面墻體布滿大面積水漬,部分墻皮已起翹剝落;小臥室靠近窗戶的墻面也有連貫的滲水印跡。房屋外墻及窗戶邊緣,則殘留著修補的膠痕。

記者采訪當天,因下雨導致屋內滴水
“買房時間是2021年5月,準備裝修時趕上雨季才發現滲水。”王女士表示,此后每年夏季降雨,漏水都會復發,裝修工程一再擱置。
為解決漏水問題,王女士幾乎每年都會主動聯系小區物業。“每次找物業,他們都說會上報開發商、安排施工方來處理,但漏水問題特殊——只有雨季雨量大時才會顯現,維修效果得等第二年夏天才能驗證。”
由于房屋無法入住,王女士不得不承擔額外的租房成本,房產權益也難以保障。今年7月,她再次報修時,物業轉達開發商的回復稱“房屋已過質保期,無法再保修”。
王女士認為,漏水源于外墻滲水,屬于公共部位問題,按規定應由物業協調開發商負責維修。“2021年我就開始反映,是他們一次次維修沒根治,就是想把質保期拖過去!”王女士說。

外墻補膠痕跡
部門回應:物業已“按流程完成協調”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及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記者了解到,三匯英郡小區于2020年1月完成交房,截至2025年,房屋外墻面防滲漏質保期已屆滿。
為核實維修細節,記者從經開區住建局獲取了小區物業提交的“王女士家漏水情況說明”:2021至2023年間業主三次報修,施工方均采取打膠等方式處理;2024年物業查勘稱未發現漏水;2025年業主再次報修后,開發商以過保為由拒絕維修。

針對王女士的投訴,經開區住建局表示,9月17日接到反映后已立即開展核實工作。經查閱物業公司存檔的報修記錄、派工單據及溝通憑證,確認自房屋業主接房以來,每次業主就漏水問題提出報修,物業公司均按流程完成登記備案,并第一時間聯系開發公司安排人員現場核查、施工,已履行協調溝通與服務配合義務。
責任認定:前期處置不當,過保不免責
既然物業按流程協調,為何房屋經三次維修仍漏水?問題究竟出在哪?質保期過了又該如何處理?
記者從市住建委質監站獲悉,前期開發商處理王女士家漏水時,僅采用外墻防水方式,存在處理不到位的問題,且現場查勘現今仍然有滲漏情況。因此,盡管房屋目前已過質保期,但開發商施工單位作為責任方,仍需負責維修。
目前,市質監站已持續督促開發商加快進度,要求落實檢查具體滲漏情況,對墻體接縫處、窗框周邊滲漏處,用防水劑、堵漏劑封堵,確保處理徹底。

記者手記: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五年質保是開發商對質量的基本承諾。可當維修一次次進行,問題卻始終存在,維權最終變成了一場業主與責任方之間漫長的“消耗戰”。如果業主不堅持投訴,這種“表面維修”很可能就被默認合格,直至拖過質保期。對業主來說,這樣的維權過程,是否太累?
對于房屋質保期內的維修質量,依賴開發商“自覺”還遠遠不夠......房屋質保責任的落實,不能只靠一紙期限,如果每次維修都只是走個過場,那么再長的質保期,也只是在反復報修中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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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1度報道組 文/圖)
編輯: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