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月16日電(記者陸睿)據韓聯社報道,尹錫悅方面16日表示,在前一日的調查中已進行充分說明,將不出席預定于當天下午進行的公調處調查。
輿論分析認為,若尹錫悅方面拒絕出席,公調處或將在沒有16日調查的情況下,直接申請拘留令。韓國法律規定,公調處在逮捕尹錫悅后,只能拘留48小時進行偵訊,之后必須決定是否申請拘留令。拘留令申請一旦獲批,拘留期限最長可達20天。
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此前表示,尹錫悅方面以健康為由提出延期調查請求,公調處已接受這一請求,決定將原定于16日上午進行的調查推遲到下午2時。
尹錫悅在15日的調查過程中一直行使拒絕陳述權,對調查組的提問沒有作出任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