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廣州,暴雨傾盆。
廣交會展館門口依然人頭攢動。這是第133屆廣交會第一期的最后一天,來自全世界的采購商步履匆匆,抓緊最后幾小時尋找商機。
十年前,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曾向廣交會提交過一份關于保證證據保全工作時效性的司法建議,得到了廣交會的積極回復。
如今,海珠區法院的法官每年都要深度參與廣交會期間的法律咨詢、訴訟指引、糾紛調解等司法服務,全力保障廣交會安全順利舉辦。
“目前為止,今年廣交會沒有一起糾紛進入到訴訟階段。”海珠區法院副院長李泳說。
萬商云集,平安和諧。廣交會既印證了世界各國對于中國經濟發展的堅定信心,也展示著廣東一流的營商環境和社會治理成效。
作為經濟第一大省、常住人口第一大省,2022年,廣東省民事案件連續高攀11年的情況首次出現了轉機。
“轉機”,不會是一蹴而就。工夫,一定在詩外。
萬物生長之際,記者趕赴廣東這一改革熱土,從廣州、深圳到佛山,5天時間,探尋廣東法院如何精準“把脈”社會治理,開好司法建議“良方”;如何推進訴源治理,讓矛盾化于未發、止于未訴。
治本之策
幾張作為刑事案件證據的衛星圖像引起了主審法官李冰的注意。2015年以來,北江河道逐年發生的變化肉眼可見——河道中心洲地形改變明顯,小沙洲消失,植被破壞嚴重。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經清遠、佛山等地,是廣東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李冰在審理林鏡泉等16人涉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時提出疑問:不法團伙非法大肆開采河砂,生態環境損毀如此明顯,負有日常巡查和監管責任的部門為何視而不見?除了被查處的“關系網”“保護傘”,北江流域的生態環境監管是否還存在一些漏洞?
2021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順德區法院均根據此案向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發送了司法建議書,就加強北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河砂開采源頭綜合治理等提出建議。
“寫一份司法建議不比寫一個判決輕松。”參與起草建議的法官梁慧儀說,“我們雖說是從司法角度提出監管建議,但也要了解行政監管工作的相關流程,站在被建議者的角度提出建議,讓建議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建議建立健全采砂監理、駐點管理、采砂視頻實時監控等制度”“建議充分利用無人機、GPS衛星監察等巡查方式”“通過異常指標預警機制,構建全時段監管體系”……不空泛、不抽象,條條建議都能在日常工作中找到落實落細的有效載體和具體抓手。
很快,流域管理局發來關于整改措施的復函:“我局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全面排查整改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制度機制,扎實推進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復函稱,一場協調各個部門、以打擊河湖非法采砂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正在整個北江流域開展。
2023年,佛山法院新收非法采礦、非法采砂等環境資源案件下降明顯,全市第一季度環境資源類案件新收案件量同比下降25%。
“廣東法院平均每審結5個涉黑惡案件就發出1份司法建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何秋芳告訴記者,廣東法院與公安、檢察、自然資源、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十幾個行業監管部門均建立了雙向反饋機制,不斷加強司法建議的督促管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司法建議工作的自覺性,切實提升司法建議工作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最高人民法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動員部署會上強調,要切實找準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切入點、結合點,不僅通過個案審理抓末端、治已病,還要延伸審判職能抓前端、治未病,以能動司法展現人民法院的擔當作為。
解決案件是“治標”,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社會問題才能“治本”。
“司法建議是更高層次的審判。”廣東高院研究室主任梁展欣表示,廣東司法建議工作起步較早,通過十余年實踐完善,目前已形成了辦案與建議同步推進、規范與激勵兩手并舉、跟蹤與反饋雙向結合等工作機制。
2020年至2022年,廣東省法院針對審執工作中發現的行業監管漏洞、社會治理薄弱環節等共發出司法建議8711份,收到反饋6364份,反饋率73.1%,轉化為被建議單位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或整改行動方案1972份。
利民之舉
銀行卡交易對賬單上的一枚小印章,事關訴訟證據。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西鄉人民法庭庭長楊繼周發現,這項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最常見的證據,近年來多以不符合證據規定的打印件形式出現。究其原因,是銀行近年來大力推廣自助打印柜員機,忽視了銀行流水賬單的證據功能。
“銀行只需推出一個小舉措,就能解決群眾的大問題。”楊繼周說。
2022年10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深圳銀保監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銀行設置流水賬單防偽標識、延展電子賬單賬期、主動為群眾提供蓋章服務等。
僅隔幾天,深圳銀保監局立即向轄區內12家各類型銀行發送調研通知,并與法官進行深入溝通。30天后,深圳中院收到復函,轄區內銀行均按照相關建議完成了整改。
為何司法建議的落實落地能有這樣的“深圳速度”?
在深圳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中,末尾通常會有這樣一句話:“以上情況和建議,請予以研究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60日內函告我院。”
60日,是深圳行政機關處理司法建議的“最長審限”。
2020年4月,深圳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這是全國首次以地方黨委名義專門出臺支持法院司法建議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意見明確規定,被建議單位應當自確認收到法院司法建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相應處理,并書面回復人民法院,不采納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自此,黨委領導、法院負責、部門協同、多方共治的司法建議工作格局在深圳逐漸構建完善。
強有力的落實問責制度,也是深圳出臺該意見的一大亮點。意見規定了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經督促無正當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將相關情況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等。
“我們著力構建規范化的反饋溝通機制,確保司法建議的內容有價值、可執行、有效果。”深圳中院研究室主任黃振東表示,深圳法院通過構建前置征詢機制、健全常態跟蹤機制、建立跟蹤管理和質量評查機制等,切實釋放司法建議的功能價值,防止司法建議流于形式。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捋順流程、明確機制后,一份份聚焦民生福祉、貼近百姓生活,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真正“良方”被開出——
針對手機惡意應用軟件獲取個人信息、亂扣費現象,深圳中院向國家工信部發出司法建議。國家工信部采納建議并在全國開展手機軟件惡意扣費專項整治;
針對城市中油煙擾民的情形,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在發出環境保護禁令的同時向政府職能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油煙擾民綜合治理;
針對快遞柜未經收件人同意“超時收費”等現象,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向相關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公司主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
發出有回音,落地見實效。近三年,深圳兩級法院共發出司法建議書844份,年均回復率達到92%,較之前提升38個百分點,其中建議對象為行政機關的回復率達99%。
法治之維
司法建議切中時弊,往來復函滴水不漏,類似糾紛卻仍然頻發,哪一步出了問題?
曾經有一類案件最讓廣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邵山頭疼:部分互聯網金融借貸產品利率展示信息模糊不清,少數小額貸款公司與助貸機構的合作過程中存在核心風控業務外包、違規收取服務費用、信息披露不完整、忽視數據安全等現象,因此產生的金融借款逾期違約糾紛層出不窮。
在審理涉及金融產品案件的同時,廣州互聯網法院總結背后存在的共性問題,向16家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行政機關等主體提出風險防范建議23份,促進了金融借貸產品的合法依規。
但互聯網金融借貸糾紛仍有著巨大的存量。
“金融借款違約是個綜合復雜的社會問題。”邵山表示,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糾紛存量已經影響到該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也許站在金融產品經理的角度會更容易理解:當互聯網金融借貸產品的收益遠覆蓋其不良率產生的司法成本,金融機構有什么動力從司法合規的角度改良產品?
想要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司法建議還需要“配套工程”。
如果從金融機構易于接受的角度出發,把司法建議設計成填入要素就能智能生成的“產品”行不行?
廣州互聯網法院通過對46家金融機構60個金融借貸產品共67000件案件的分析,圍繞通用合同文本中的主體、管轄、標的、送達、存證等提取了40項要素,通過全鏈條要素標準化解決合同條款合規情況參差不齊的情況,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
法院還研發了數字金融產品糾紛隱患評估模型,以34項指標對金融產品進行全方位“問診”,當事人在線一鍵即可獲取“隱患診斷報告”和司法改進建議。
這些互聯網金融治理策略的創新不是標準的法律文書,卻同樣承擔著網絡空間治理建議的重要功能。
推行后,廣州互聯網法院金融糾紛訴訟受案數量連續三年降幅超30%。2023年第一季度,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受案僅為874件,同比下降51%。
成立四年多以來,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出司法建議92份,收到回復86份,反饋率與反饋采納率分別為93.5%和100%。
在這不足百份的司法建議背后,還有大量與社會治理相關的創新舉措未被統計在內。
電商交易、知識產權保護、金融監管、網絡借貸、網絡直播、平臺治理、信息安全……哪些領域易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就跟進到哪里。
“要用法治思維洞察涉網糾紛背后的社會關系和行業生態,匯聚社會多元力量參與數字產業協同治理,繪制社會多元共治‘同心圓’。”廣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田繪說。
“司法建議能否被采納、落實,關系著法官發出司法建議的內生動力。”在梁展欣看來,更高質量的司法建議,意味著更高質量的社會效果。
如何提升司法建議的針對性、精準度?
“可能我們還是要走出法院的視角。”梁展欣表示,個案審判只是線索,挖掘類案共性,通過司法建議反饋問題、推進整改,才能有針對性地化解社會治理問題中的矛盾隱患。“廣東法院最近在考慮推行司法建議調研前置制度化的工作,貫徹落實好黨中央關于大興調查研究的重大決策部署。”
未來之路
綠蔭環繞,蟲鳥和鳴。廣州天河區某小區內一片靜謐景象。很難想象,幾個月前,這里險些釀成一起群體性糾紛。
小區業委會選定了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商,舊物業卻因前期投入大量資金和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而不肯離場。新舊物業服務商在小區對峙,矛盾糾紛一觸即發。
這起涉及上百住戶的糾紛最終通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庭所共建”機制解決。盡管案件并未進入審判程序,但矛盾是實實在在發生的,深度參與案件訴前聯調的法官孫玉波還是決定就此案暴露出的管理和溝通問題,向小區業委會和轄區居委會發出司法建議書。
“希望司法建議的范圍能夠盡量涵蓋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孫玉波說。
司法建議的覆蓋范圍如何繼續拓寬?如何激勵法官發揮能動司法,參與社會治理?司法建議工作怎樣落實落細?
采訪中,許多法官也提出了在司法建議工作中遇到的瓶頸問題——
“外地黨政機關、企業、社會團體對司法建議的反饋落實情況不理想,如何使其轉變觀念?如何跟蹤催辦?”
“跨行政區域、跨層級發送司法建議,前期難溝通,后期難回訪!”
“司法建議發出后是否需要向社會公開?有何標準?”
“能否建立全國統一的司法建議信息管理平臺,讓司法建議的關鍵詞、地域、回復情況一鍵可查,成為社會治理的可視化‘晴雨表’?”
……
司法建議是司法領域中的“小切口”,做的是社會治理的“大文章”。
廣東高院院長張海波表示,接下來,廣東法院將做實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把司法建議作為新時代人民法院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的重要工作,通過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真正把法治落到實處,落到基層。
“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風險、行業監管、民生保障、弱勢群體保護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分析,提高司法建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張海波表示,下一步,廣東法院將加強統籌部署,制定司法建議提質增效辦法,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議統一的管理平臺,把司法建議工作與審判工作一體開展、一體推進,并納入黨委主導的社會治理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推進法治廣東建設、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用。同時,廣東法院將在強化反饋辦理、司法建議宣傳等方面加大力度。“形成全社會對司法建議的普遍尊重和廣泛認可。”張海波說。(喬文心)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