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通訊員馬士江 王鳳榮)日前,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廠外設廠”排放危險廢物案塵埃落定。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判處其賠償生態環境價值損失費3.2萬元,支付專家咨詢費2500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從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范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未經任何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在自家院內經營金屬螺母“煮黑”(一種發黑處理工藝)作坊,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通過埋設的管道排進院外的滲坑內,經鑒定,共計傾倒污水8噸。2022年11月,范某涉嫌污染環境案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臨西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檢察機關審查期間,范某辯稱自己有營業執照,“煮黑”產生的廢水重金屬含量沒有超出國家標準,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辦案檢察官進行了認真核實,了解到范某進行螺母“煮黑”,表面上看是為他的兒子經營的一家附件廠代加工,但其“煮黑”作坊雇用工人、單獨核算,且是在附件廠業務擴展后才開辦的,并未隸屬附件廠管理。隨后,檢察官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市場監督專業人士,對公司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解釋,讓范某理解了其兒子的附件廠有營業執照并不意味著范某自己也有營業執照,認可了“無證經營、未經任何部門許可”的事實。“煮黑”作坊排放的污水經權威部門抽樣檢測,含有鋅、鉻等有毒有害重金屬元素,雖然含量不高于國家標準,但仍屬于危險廢物。辦案檢察官對相關法律條文和犯罪事實進行解釋,并尊重范某意愿再次邀請專家進行解答,讓范某明白了自己排放污水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最終,范某認罪悔罪,在訴前主動繳納了生態環境價值損失費、支付了專家咨詢費,并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
近日,臨西縣檢察院依法對范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開庭審理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