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蔣書文)本來承包荒山準備種樹放牧牛羊,得知山上的石頭能賣出高價就非法盜采,價值超千萬元。近日,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父子三人合伙非法采礦案作出判決,依法判處主犯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分別判處袁某剛、袁某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依法追繳三名被告人的全部違法所得。
定遠縣某村有一座原始荒山,2003年,袁某帶著兒子袁某剛、袁某強承包了其中500畝,從事種植業和畜牧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經營一直未有起色。2014年,袁某偶然得知自己承包的荒山上石子、石粉能夠賣出高價,便動起了非法盜采的心思。隨后,袁某三人在承包山地的范圍四周用石頭砌起圍墻,設立門鎖,形成相對封閉獨立的區域。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袁某三人以建水塘為名大肆盜采毛石和石子、石粉等礦產資源對外銷售。截至案發,袁某、袁某剛、袁某強在承包的荒山范圍內非法采掘建筑用灰巖礦形成2個采坑,資源儲量近30萬噸,礦產品價值超千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礦產資源是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能量來源,具有開采后不能再生的特點,應當合理開采、綜合利用,人為破壞或濫采勢必會嚴重影響自然生態環境。國家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非法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非法采石不但危害生態環境,使地質和周圍環境遭受破壞,導致生物生產能力下降,還易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危害。被告人袁某伙同其子袁某剛、袁某強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袁某在非法采礦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某剛、袁某強在共同犯罪中均系從犯。綜合該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郭成 校對:李志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