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在判決生效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主動退還的2547.77元訴訟費,真是太高效了!”近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市支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斌在電話中表示。
判決生效后,法院主動退還當事人訴訟費,這在海南法院已經不是新鮮事。為解決訴訟費退費不及時、不方便的難題,2021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訴訟費用退費規程》,實現訴訟費退費由“當事人申請退”變為“法院主動退”,即訴訟費用退費無需當事人申請,由案件承辦法官主動發起,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訴訟費退費規程》實施后,全省各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退費窗口,設置專人集中辦理,確保訴訟費在15日內主動、全額、一次性退還到當事人賬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主動退費案件36105件,主動為當事人退繳訴訟費3.57億元,平均退費時長為14天,大大提高了退費效率,受到當事人的歡迎。
在持續深化人民法院訴訟費退費機制改革的同時,海南高院還進一步規范訴訟費用收取標準。2022年12月21日,海南高院印發《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訴訟費用收取標準的指導意見(試行)》,對離婚案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糾紛等17種案件類型的案件收費標準進行統一規定,進一步規范訴訟費收取,統一全省訴訟費用交納標準,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崔善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