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隱瞞已婚事實,偽造身份、學歷以及結婚證件,以戀愛結婚之名行詐騙之實,長達15年,共騙取46萬余元。1月29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澗西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9萬元,責令其退賠經濟損失46萬余元。
1997年,身為高級審計師的唐女士事業有成但愛情無果,通過婚介所結識了在“市人大”工作的屈某。屈某自稱畢業于同濟大學,是著名經濟學家的關門弟子,目前正在備考省廳局級干部遴選考試。
有上進心又是公務員,就像是為自己量身定做的一樣,唐女士與屈某感情迅速升溫,確定了戀愛關系。屈某在“遴選”到省委后經常工作到半夜,見面就更難了。唐女士每次到省會出差、培訓,都能在省委大院找到屈某,故對屈某的工作唐女士也未曾起疑。
屈某向唐女士提出結婚,稱已經在省會給唐女士辦好了戶口,由于自己是省委書記的秘書,公務繁忙無法抽身,讓唐女士給省委寫一個結婚申請書,待省委辦公廳審批后,可以不用本人到場,“特批”辦理結婚證。唐女士信以為真,遞交了申請,拿到了“特批”的結婚證,并與屈某舉辦了婚宴。
婚后,屈某先后以職務晉升、學習深造、家人生病、買房、遷戶口等理由,向唐女士借錢,唐女士對其深信不疑。
直到2013年唐女士無意中發現屈某為其購買的商品房子虛烏有,遂又到婚姻登記部門查詢,得知自己的結婚證系偽造。
二人戀愛結婚的15年間,唐女士及其家人先后拿出46萬余元幫助屈某,多次索要無果后兩人分手,至此案發。
法院經審理查明,屈某假借結婚進行詐騙。屈某所說的名校學歷、工作身份均為偽造;其向唐女士借錢的理由,也全是謊話。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屈某已經結婚多年,并育有一子。
法院審理后認為,屈某實施騙財、騙婚行為長達15年之久,受當時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二人共同生活過程中支出繁雜,且大部分消費無電子記錄,認定詐騙金額是該案辦理的重點。唐女士作為專業審計人員,在日常生活中保有良好的記賬習慣,但該賬本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承辦法官考慮到戀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基于信任關系,不能苛求每一筆收支記錄都保存翔實,在確認唐女士提供的賬本不存在補寫、偽造等情況后,結合屈某的供述、銀行憑證、銀行交易流水、購物小票、微信聊天截圖、證人證言等多重證據,綜合梳理出145筆涉案款項,最終確定詐騙金額合計46萬余元,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吳 琰 李勇順 張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