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近日,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尹某某、郭某某等19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依法分別判處各被告人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8年3月以來,毛某某(另案已判)與他人共謀,通過設立公司、熟人介紹等多種方式招募人員,以高額收入為誘,將所招募人員先后組織前往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緬甸聯邦共和國仰光市等地從事跨境電信詐騙活動。
詐騙集團以境外成立的公司為幌子,設業務部、結算部、后勤部、地產部等部門,設定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用于鼓勵團伙成員實施犯罪。并對團伙成員設定了不能使用私人電子設備連接公司Wi-Fi,統一配發專用于詐騙的電子設備和社交軟件賬號,不得拍攝公司環境,不得打聽他人工作內容,不得使用真名、只準使用化名,統一收回等管理制度。
詐騙集團預先擬定博彩類或金融投資類的詐騙方式與“話術”,將“話術”與獲取的國內公民個人信息通過業務部負責人下發至各詐騙團隊。各詐騙團隊人員將上述信息下發至其所負責的詐騙小組后,詐騙小組內的成員利用微信、QQ等社交軟件添加國內網民、股民至聊天群或直播間內,吹捧老師的虛假信息,營造可以賺取不菲收入的假象。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后,通過推薦虛假平臺買賣“比特幣”“聯彩App”等方式,誘騙被害人進行充值投注。操控虛假平臺的后臺數據制造指數大跌的假象,或是在被害人提現時以信息錯誤、賬戶凍結等虛假理由拒絕提現,騙取被害人財物。該詐騙集團自設立以來,詐騙了數額特別巨大的人民幣。
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認罪悔罪態度情況,結合控辯雙方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聶渝恩)
編輯:郭成 校對:譚鵬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