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促進夜間經濟健康發展
城區夜市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綿陽新聞網訊 近日,記者獲悉,由市住建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綿陽市城區夜市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月1日起實施。
《辦法》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設置程序、管理要求、法律責任等共15條。其操作性較強,有利于市轄區(園區)實際規劃設置;有利于經營者的經營;有利于業務部門的監督。
據悉,《辦法》適用于綿陽城市建成區以及城市建成區以外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明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優先考慮轄區常住的下崗職工、低保戶、殘疾人、退役軍人等居民入市經營。
記者注意到,《辦法》中明確提出,鼓勵市轄區(園區)科學規劃設置特色夜市街區。按照《辦法》的規定,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是轄區夜市管理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夜市規劃、建設與監督管理。市住建委會同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城區夜市設置有關政策制定,指導和督促市轄區和園區的夜市設置管理。
《辦法》規定,綿陽城區設置夜市市場須符合城市市容、環境保護、消防管理、文明衛生城市建設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規格統一、整潔美觀、牢固安全。禁止設置在城市風貌保護區內、主干道、其他主要通道兩側及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等重點區域;禁止占用城市橋梁、人行天橋、重要節點、街旁綠地;設置區域場地應保持路面平整,規范標識;應當制定嚴格的環衛保潔制度,及時清運垃圾及廢棄物,保持夜市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夜市內或周邊區域應當科學規劃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市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建立健全夜市的管理組織和制度,做好夜市的日常組織管理。
《辦法》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市、收攤,不得提前、推遲;不得超范圍經營;嚴禁違規搭建、破壞市政設施、亂牽亂掛、亂堆亂放、隨意排放污水和傾倒垃圾,不得損害綠化帶;在夜市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的,應當持有合法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證)、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健康證。嚴禁露天燒烤及作業。
據介紹,該《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實施后,市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夜市具體管理,按照相關要求,還將向社會公開夜市管理機構名稱、責任人、夜市開市、收市時間、監督人員及聯系方式和管理制度等信息。
同時,因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發展需要,夜市設置地點變更或撤銷的,市轄區政府應在變更或撤銷夜市30日前告知,夜市經營者應服從和退出。(張付芳 綿陽日報社融媒體 記者 蘭建春)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