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每天都有許多施工的工地,大量建筑垃圾隨之產生。這些建筑垃圾本來都有一個固定的“收容所”,也能進行資源化利用變廢為寶。但少數人為了各自便利,隨意傾倒建筑垃圾。這種行為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衛生、損害城市形象,還威脅到群眾的出行和衛生安全。
9月11日,記者從市住建委了解到,我市將對這方面一些典型案例進行定期曝光。建筑垃圾應該怎樣合理處置?哪些行為將面臨處罰?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典型案例值得警示 最高面臨5萬罰款
●今年3月25日,江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現四川省江油市新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蔚來城2期門口荒地上違規傾倒建筑垃圾。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并處5000元罰款。
●今年5月8日,安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巡查中發現,蔣某在安州區界牌鎮安綿大道(金鳳村)路邊隨意傾倒裝修垃圾。執法部門責令蔣某改正,并處200元罰款。事后,蔣某對該處傾倒的裝修垃圾進行了清理。
●今年6月10日,游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發現,王某在小枧鎮紫陽社區擅自設立棄置場收納建筑垃圾。隨后,執法部門要求王某立即清除建筑垃圾,并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3000元罰款。6月下旬,王某對現場進行了清除恢復。
↑游仙區小枧鎮一處建筑垃圾處理前后對比圖
●今年8月1日,北川羌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舉報,經現場核實查證發現,四川森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實施北川老舊小區改造燃氣管道隱患整改施工中,將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在此。執法部門對該公司處5000元罰款。目前,該片區完成整改。
記者了解到,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建筑垃圾的,最高可面臨5萬元罰款。
這些處置行為 當心受罰
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科負責人介紹,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于建筑垃圾的處理,這些情形,將受到相應處罰——
●1.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2.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3.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4.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
●5.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6.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
●7.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8.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或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9.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
建筑垃圾應該怎樣處理?
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科負責人告訴記者,首先須在屬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核準手續。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運輸,必須按照核準的地點、核準的方式進行處置。對于現暫時無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地區,應將建筑垃圾運輸至轉運調配場臨時堆放。
據悉,目前全市有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14處。
(何艾林 涪江觀察記者 蘭建春 唐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