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組建小區物管委 破解小區管理難
《綿陽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運行實施辦法》實施
外墻脫落、設施老化……各類小區安全隱患日漸突出,亟需整改,但由于沒有成立業委會、小區里諸多“大事”無人牽頭等原因,充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無法花在“刀刃”上。隨著新制定的《綿陽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運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本月正式實施,這樣的小區管理難題有望得到破解。
為何要成立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
7月24日,在布魯斯國際新城小區監控室,新成立的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幾名代表正在查看大雨后的消防設施感應數據。
“前些年,小區消防設施損壞,各樓棟消防水源不暢通,安全隱患一直是3348戶住戶的一塊心病。”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劉賢剛說,當時沒有業委會,經過社區多次動員,也沒有達到2/3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的條件,小區隱患遲遲無法整改。
后來,在各級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小區成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街道社區和相關部門代表、派出所民警以及小區業主。經過掛網、招標、公示等流程,四百余萬元的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得以啟用,三個月后,小區的消防整改全面完成。
隨著全市各類住宅小區面積不斷增加,部分小區房齡漸長,安全隱患日漸顯現。然而,作為“房屋養老金”,全市總金額達五十億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卻遲遲利用不起來,每年使用僅一千余萬元。
數據顯示,全市2200余個商品房小區,成立小區業委會的只有650余個,占比不到1/3。“利用率低與小區自治組織的作用發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市住建委物業管理科負責人介紹,《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動用住宅維修資金需要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共同決定。由于成立不起來業委會、沒有牽頭組織,加之業主表決積極性不高等原因,業主意見往往難以統一。
小區物管委和小區業委會有啥不同?
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大家熟知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有什么區別?
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總人數為7人以上11人以下的單數,包括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單位指派的代表、派出所民警、小區業主代表等,其中業主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一半。其主要職責就是代行業委會職責,包括擬定小區管理辦法提請業主共同決定,督促物業公司履行服務,調解矛盾糾紛、應急狀態下申請使用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
比如,針對小區消防、電瓶車停放、電梯帶病運行等隱患突出問題,即使成立不起來業委會,通過小區物管委牽頭,也能夠高效推動問題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同時,作為由屬地住建部門牽頭、街道社區參與,和業主代表一道管理小區的自治組織,更能推動小區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提升社區治理水平。
“綿陽借鑒杭州、寧波等地經驗,《實施辦法》中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由街道辦指派代表擔任,也鼓勵業主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等加入。”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如何透明運行?誰來監管?
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誰來實施監督?怎樣做到更透明、更好地守護業主利益?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運行過程,由多部門共同參與監督,對縣區及住建等相關部門、街道辦、社區等工作職責均有明確規定,確保各司其職、分工合作。
《實施辦法》同時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年。任期屆滿仍未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自屆滿之日起停止履職,按程序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此外,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參加,涉及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會議結束后3日內,應將相關事項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30日,同步網上公示。需由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表決。
為方便更多業主參與,我市還打造了綿陽智慧物業在線平臺,居民不方便現場表決的,在手機上就能參與小區投票、查看物業信息等,動動手指就能參與小區大小事決策,從而更加及時、公開、透明。
(記者 蘭建春)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