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記者 梅瑰 通訊員 蔣昊 王亞姿 鄧昌贏)為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現行政爭議源頭預防和實質性化解,近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政府與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府院聯動三項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建立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全面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實施方案》指出,建立重大行政行為事前研判、重大行政案件協調化解、行政執法司法同堂培訓機制。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在作出涉及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群體利益、重大項目實施等重大行政行為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會同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研究制定研判專題會議方案。法院與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協調化解機制,法院在個案審理過程中發現“新官不理舊賬”“破壞營商環境”等重大突出問題時,及時以司法建議等形式向同級政府報送,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妥善處理。
《實施方案》要求,市縣兩級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托專題培訓班、“行政審判大講堂”等平臺,組織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人員等開展學習培訓。每年至少組織行政執法、行政復議人員旁聽一次典型、重大行政案件的庭審。建立典型案例通報機制,定期公布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典型案例,針對特定領域、類型的案例進行剖析,深入挖掘案例反映出的共性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片”。
“全市法院將認真落實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府院聯動工作機制,扎實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工作,以更高水平的府院良性互動、協作配合,共同破解法治建設中的難題。”咸寧中院行政庭負責人說。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