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健全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工作機制,市司法局起草了《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11日,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紙質信函方式。請郵寄至以下地址:綿陽市云泉南街6號集中辦公區5號樓B區,綿陽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科收,聯系電話:0816-2781902,郵政編碼:621000。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二、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以下電子郵箱:1556023193@qq.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綿陽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綿府發〔2022〕2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第三條(適用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有異議并提出申請,需有關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政策,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作出審查處理意見,并向申請人進行反饋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申請事由)
申請人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出建議審查的申請:
(一)超過有效期仍在實施的;
(二)制定主體不合法的;
(三)不符合制定機關法定職權的;
(四)制定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的;
(五)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的;
(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
(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
(八)未履行公開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公開發布等制定程序的;
(九)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的;
(十)要求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等情形的;
(十一)未明確施行時間或者有效期的;
(十二)多個行政規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
(十三)其它不適當的情形。
第五條(受理機關)
申請人可以選擇向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或備案審查機關(以下統稱受理機關)提出申請,受理機關應安排其審查機構負責具體辦理審查(市、縣司法行政部門代本級政府履行受理、審查、答復等具體工作)。
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各參與制定機關均可受理申請,由文件印發單位負責牽頭辦理。
備案審查機關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為上一級人民政府;
(二)工作部門(含具備行政管理職權的掛牌機構)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為本級人民政府;
(三)政府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為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
(四)政府派出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為設立該派出機構的人民政府;
(五)其它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為直接管理該組織的行政機關;
(六)兩個以上行政主體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根據發文單位確立備案審查機關。
第六條(申請)
申請人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的建議審查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公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
(二)建議審查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文號以及要求審查的具體內容;
(三)建議審查的理由、依據;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書提交日期;
(六)其它應當記載的內容。
第七條(受理)
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將申請資料轉送審查機構具體辦理。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告知書。
申請書內容不齊全或者不明確,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受理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間內補正,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受理期限;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受理或者受理后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的,申請人可向備案審查機關提出建議審查申請。備案審查機關認為應當受理或者答復的,應當先行受理并責令制定機關辦理;重大復雜的,應當自行辦理。
申請人直接向備案審查機關提出建議審查申請,備案審查機關決定受理的,可轉交制定機關辦理;重大復雜的,應當自行辦理。
第八條(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建議審查的文件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
(二)建議審查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屬于本機關的受理權限范圍的(應當同時告知申請人有受理權限的機關);
(三)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規范性文件已經向其他有受理權限的機關提出建議審查申請的;
(四)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就已經出具答復意見的同一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復提出建議審查申請的;
(五)其他不應受理的情形。
申請人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向備案審查機關提出建議審查申請。備案審查機關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先行受理并責令制定機關辦理;重大復雜的,應當自行辦理。
第九條(審查)
審查機構應當全面審查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不受申請人建議審查范圍的限制。
審查機構可以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制定機關或起草單位,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就建議審查的具體內容進行書面答復,并提供被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說明、制定依據、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等材料。
第十條(審查結果)
經審查后,應作出如下處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不存在第四條規定情形的,作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的認定;
(二)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駁回申請;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超過有效期的,宣布失效;
(四)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制定權限、制定程序、制定內容違法的,或者未明確施行日期、有效期的,先由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不糾正的,由備案審查機關報請有權機關予以糾正;
(五)行政規范性文件之間就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機關之間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報有權機關處理。
申請人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備案審查機關提出建議審查申請。
第十一條(審查期限)
審查結果應當自受理建議審查申請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中止審查)
建議審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審查:
(一)建議審查文件有關內容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二)建議審查文件所依據的其他文件正在合法性審查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審查的情形。
中止時間不計入審查處理期限。審查機構中止、恢復審查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終止審查)
建議審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審查:
(一)建議審查文件或者其具體條款被宣布失效、撤銷、廢止的;
(二)申請人撤回建議審查申請的;
(三)其他需要終止審查的情形。
終止審查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不停止實施原則)
建議審查期間,被審查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不停止實施。
必要時,受理機關可以作出暫停實施的決定。申請人可以申請暫停實施,受理機關認為必要的可以作出暫停實施的決定。司法行政部門作為受理機關時,行政規范性文件暫停實施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五條(不收費原則)
辦理建議審查事項,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制度銜接)
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已有備案審查意見的,備案審查機關應當結合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對原備案審查意見進行復核。
有關單位在開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執法監督、公平競爭審查、信訪處置等工作時,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第四條情形的,或者當事人提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第四條情形的,應當轉入本辦法的建議審查程序處理。
申請人向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審查申請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應當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等媒介功能模塊,建立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等面對面溝通機制,暢通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途徑。
第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有最新要求的,調整執行本辦法相關內容。
附件1-1: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文書(范本)
附件1-1
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文書(范本)
目 錄
1.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申請書
2.補正通知書
3.不予受理告知書
4.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辦理通知書
5.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答復通知書
6.中止審查通知書
7.恢復審查通知書
8.終止審查告知書
9.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意見書
10.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結果告知書
11.行政規范性文件轉送函
1.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申請書
申請人: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住所(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
委托代理人: 電話 。
建議審查的文件名稱和文號: 。
建議審查的具體內容和理由: 。
此致
×××單位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3.其他有關材料 份
4.授權委托書(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2.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 :
你(們/單位)對 發布的文件 《×××××××××》(××〔〕×號)有異議,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建議審查申請。審查認為:該建議審查申請 (如:申請審查的內容和理由不明確,材料不齊全等),需要補正以下材料:(應注明需補正的材料要求) 。
請你(們/單位)接到本通知書后,于 日內補正申請材料。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受理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建議審查申請。
特此通知。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3.不予受理告知書
(申請人):
你(們/單位)對 發布的文件 《×××××××××》(××〔〕×號) 有異議,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建議審查申請。
審查認為:(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不予受理建議審查申請。
特此告知。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4.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辦理通知書
(制定機關/審查機構) :
(申請人) 對 (制定機關) 發布的文件《×××××××××》(××〔〕×號) 有異議,并向你機關提出建議審查申請。你機關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受理/駁回申請/受理后超過建議審查辦理時限不作答復 。
[(申請人) 對 (制定機關) 發布的文件《×××××××××》(××〔〕×號) 有異議, 于 年 月 日提出建議審查申請。]
經審查,該文件屬于建議審查受理范圍,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七/八條的規定,請你機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時辦理。辦理結果及時答復申請人,并向我機關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相關材料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5.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答復通知書
(制定機關/起草單位) :
(申請人) 對你機關發布(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號) 有異議,并向(受理機關) 提出建議審查申請。該申請已于 年 月 日被受理。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現將建議審查申請書副本發送你機關,請你機關自收到建議審查申請書副本之日起 日內,就申請審查的具體內容進行書面答復,并提供被審查文件的(起草說明、制定依據、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等)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相關材料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6.中止審查通知書
(申請人):
你(們/單位)對 發布的文件 《×××××××××》(××〔〕×號) 有異議,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建議審查申請。
因(中止審查的理由) ,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自 年 月 日起中止前述文件的建議審查程序。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機關將及時恢復建議審查程序,并書面通知你(們/單位)。
特此通知。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7.恢復審查通知書
(申請人):
你(們/單位)對 發布的文件 《×××××××××》(××〔〕×號) 有異議,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建議審查申請。
因(中止審查的理由)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中止審查程序。現中止審查的原因已消除,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從即日起恢復審查程序。
特此通知。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8.終止審查告知書
(申請人):
你(們/單位)對 發布的文件 《×××××××××》(××〔〕×號) 有異議,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建議審查申請。
因(中止審查的理由) ,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建議審查程序。
特此告知。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9.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意見書
(制定機關):
申請人: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聯系地址)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
委托代理人: 住所:(聯系地址) 。
申請人對你機關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號)有異議,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建議審查,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 。
你機關(起草單位)稱: 。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 (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辦法》第四條規定,就申請人提出的審查內容和理由是否成立進行說明)。
[審查中還發現:(除申請人提請審查的事項外,審查中發現文件存在的其他問題) 。]
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機關認定(建議): 。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10.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結果告知書
(申請人) :
你(們/單位)對 發布的文件《×××××××》(××〔〕×號)有異議,于 年 月 日提出建議審查申請,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該文件已于 年 月 日修改/被廢止/宣告失效[該文件非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屬于建議審查范圍,理由 /該文件制定主體、制定權限、制定程序和制定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
特此告知。
附件:相關材料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11.行政規范性文件轉送函
(接受機關) :
在辦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執法監督/公平競爭審查/信訪處置等事項)過程中, 我機關/當事人對(制定機關)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號) 有異議。根據《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現將相關材料轉送你機關,請你機關自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審查處理,并將審查結果函復本機關。
此函。
附件:相關材料
(辦理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工作機制,有效維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有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確保國家法制統一、政令暢通。
二、制定依據
《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綿府發〔2022〕24號)等規定制定,是對上級文件的細化落實。
三、主要內容
《綿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總共十八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一是在第四條規定了建議審查的申請事由,二是在第五條規定了建議審查的受理機關,三是在第六條規定了建議審查申請書的基本要素,四是在第八條規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五是在第十條規定了建議審查的結果,六是在第十一條規定了建議審查的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