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安居保障作用,推動綿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支持新購房屋可提可貸
凡在綿陽市新購自住住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可提取該套住房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02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03
取消省內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繳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04
深化省外合作城市住房公積金互認互提
深化住房公積金跨區域合作,繳存人在珠海市、烏魯木齊市、隴南市、漢中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涪江觀察記者 謝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