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浩淼 通訊員孫峰松)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董春偉在回訪中了解到,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已經握手言和,被害人已收到相應賠償。
2023年9月,李某在某市場附近拾荒,因其撿到的紙殼箱被張某強行拿走,李某追上前索要,兩人在搶奪過程中發生撕扯,導致張某摔倒,腿部無法正常活動。經診斷,張某右髂部外傷致右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被評定為輕傷一級。
“我真的沒想打傷他,他也推我了。多大點兒事,至于下黑手嗎?”2024年初,李某涉嫌故意傷害案被移送梅河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李某見到辦案檢察官董春偉后,反復說自己不是故意的。董春偉仔細審查了該案證據卷宗,并獲取了案發現場視頻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
為推動案件辦理,檢察官協調辦案民警召開案件磋商會議。“李某推搡張某肩膀致其倒地,沒有類似于拳腳相向等暴力行為,其主觀上沒有傷害的動機和故意。”“根據《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與被害人發生輕微推搡、拉扯的,或者為擺脫被害人拉扯或控制而實施甩手、后退等應急、防御行為的,不宜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傷害行為。故李某的行為不應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傷害行為’。”會上,檢警雙方就案情爭議點展開討論,在充分論證基礎上,一致認為李某不存在故意傷害行為。隨后,公安機關將案件撤回并撤銷了案件。
“為什么不給他定罪?”張某得知案件撤銷后一時難以接受。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董春偉通過釋法說理,引導張某及其家屬尋求正當救濟途徑。同時,對李某進行普法,引導其給予被害人合理賠償。最終,張某及其家屬均認可檢察機關作出的處理意見,并得到了相應賠償。
據了解,2024年8月,梅河口市檢察院與當地公安、法院和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簡單輕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辦理機制工作的辦法》(下稱《辦法》)。按照《辦法》相關規定,為解決危險駕駛、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多發性輕罪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堵點難題,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法院可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及時對辦案中的問題開展業務研判,統一證據標準、量刑標準,提升辦案質效。截至目前,該院適用該《辦法》累計辦理案件40件。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