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航局近日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將進一步便利廣大旅客出行和單位報銷。
電子行程單全面推廣使用后,旅客通過電子行程單自動化、智能化開具及交付服務,滿足不同類型的需求,無需再獲取紙質行程單,節省了紙質行程單郵寄費用。單位財務人員可以通過電子行程單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等業務,實現相關業務“網上辦”。單位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行程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規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
“在民航旅客運輸服務和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標志著我國數字化轉型邁出重要步伐。這兩個領域與民生關系密切,電子發票的推廣使用可以給群眾帶來更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進一步增強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經濟學家湯繼強表示,今后隨著紙質的車票和行程單使用大幅度減少,相關印制、發放、作廢回收、郵寄等成本也將大幅度降低,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也有助于社會治理數智化轉型。
電子發票具體如何使用呢?鐵路客運方面,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并進行查詢、下載、打印。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在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方面,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取得電子行程單。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并通過官網、移動客戶端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電子行程單進行用途確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將極大方便旅客和單位。”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李旭紅表示,單位用于對接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減少紙質發票管理的繁瑣環節,能夠提升整體管理效能。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上述兩個領域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設置了過渡期。鐵路客運領域過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單位也可憑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入賬,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過渡期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過渡期內,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記者 董碧娟)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