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正式印發,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其中,《通告》對此前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進行了擴大,并提升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用標準。
據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是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根據我市2018年和2020年大氣污染源解析顯示,移動源已成為我市顆粒物的首要來源,其排放的顆粒物相對全市顆粒物排放總量的占比由25%升高到35%。結合我市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嚴峻形勢,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范圍并提升禁用管控排放標準十分必要。
此次調整后的禁用區范圍包括:
◎主城區綿廣高速公路(磨家樞紐至東林樞紐)
◎綿遂高速公路(東林樞紐至永明樞紐)
◎綿陽繞城高速公路南環線(永明樞紐至磨家樞紐)圍合的區域
◎其余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
在禁用區內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為:
國Ⅱ及以下的、用于非道路上的、裝備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材料及貨物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柴油發電機組等。
此外,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將采用電子標簽、電子圍欄、排氣監控等技術手段對禁用區進行實時監控。若有違反此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通告》施行后,國Ⅱ及以下機械在禁用區范圍外區域可以繼續使用,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Ⅳ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更新編碼后在高排放禁止區使用。
(綿報融媒記者 尹秦 綿陽廣播電視臺記者 王澤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