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logo、抄產品、抄裝潢、抄營銷創意……近年來,隨著名牌經濟的發展,部分領域抄襲成風。
不過,這些傍名牌的商家雖然一時嘗到“甜頭”,卻往往難以走得長遠,更面臨法律風險——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就因為裝潢與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幾乎“復制粘貼”,而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侵權,并賠償2萬元。
公司起訴
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早在數年前就對自己的裝潢設計進行了美術作品登記,后來發現,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所屬藥店使用了相似的招牌和裝潢,且這些藥店與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的藥店相距不足50米,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認為,這一情況導致公司所屬相關藥店營業額下降。對此,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認為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屬于“傍名牌、搭便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且構成侵權的主觀惡性較大,遂向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拆除現有店招和裝潢,停止使用與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裝潢近似的經營標識,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對此,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辯稱,原告四川某醫療連鎖有限公司僅對店鋪門套裝潢享有著作權,其立柱裝潢的外觀專利設計現已過期,且黃、白、綠是醫藥行業通用裝潢顏色,并不專屬于原告,而且兩家藥店店招名稱明顯不同,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法院判決
涪城法院認為,雖然廣告柱外觀專利已過保護期,但因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及其授權公司長期在經營門店中獨占使用上述外觀設計,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且作為與其他門店區分的因素,其案涉廣告柱裝潢應當屬于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兩家藥店外部裝潢較為相似,且與周邊其他店面完全不同。在雙方所經營均為零售業務、且門店距離極為相近的前提下,即使藥店名稱不同,也足以讓人產生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與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旗下藥店存在特定聯系的誤會,對普通消費者具有較高程度的誤導性,侵害原告公司的合法權利,依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遂判決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變更與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藥店相似的裝潢。
關于賠償數額,法官表示,綜合考慮四川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裝潢的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情節,以及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經營時間、規模,酌情確定三臺某醫藥連鎖公司賠償2萬元。
法官有話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當下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不正當競爭日益增多,企業想要發展,不僅要有過硬的實力,還需要提高法律意識,做好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有效識別自身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風險,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自身正當權利。
(劉亞東 王晨錦 綿報融媒記者 鄧勇)
●一起學法●
不正當競爭包括哪些?
1、混淆行為:假借和冒充其他經營者或其商品的名稱、商標、質量和產地標志等,以使人混淆、產生誤解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3、虛假宣傳行為: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違法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5、不當獎售行為:經營者不法進行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6、詆毀商譽行為: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行為。
7、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