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后的禁用區范圍:1.主城區:綿廣高速公路(磨家樞紐至東林樞紐)、綿遂高速公路(東林樞紐至永明樞紐)、綿陽繞城高速公路南環線(永明樞紐至磨家樞紐)圍合的區域;2.其余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見附圖)。
二、調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GB20891—2007)第二及以前階段排放標準、用于非道路上的、裝備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材料及貨物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柴油發電機組等。
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采用電子標簽、電子圍欄、排氣監控等技術手段對禁用區進行實時監控。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五、實施時間:本通告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即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調整后的禁用區范圍
綿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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