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科技、通訊技術的迅猛發展,電信網絡詐騙令人防不勝防。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審議通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這部法律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內容,又有哪些亮點,記者采訪了綿陽法院的專業人士。
“協同性”多多
6月22日,我市公安部門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拉開序幕。短短兩個月時間,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就累計破案117起,抓獲270人,共止付金額1.8億元。
“盡管電信網絡詐騙屬于詐騙犯罪,之前的法律對打擊詐騙犯罪也早有規定,但是要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更多的是需要眾多機構聯動形成一種合力。”綿陽市游仙區人民法院專職審委會委員王軍告訴記者,站在這個角度來說,作為一部“小切口”的立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好就是更加著力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結構建設,相關規定都旨在強化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實現跨領域合作,加大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從而推動形成全鏈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的打防管控格局。
比如,第七條就規定,有關部門、單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應當密切協作,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和國家網信部門等應當統籌負責本行業領域反制技術措施建設,推進涉電信網絡詐騙樣本信息數據共享,加強涉詐用戶信息交叉核驗,建立有關涉詐異常信息、活動的監測識別、動態封堵和處置機制。
“細節感”滿滿
“一段時期以來,手機卡、銀行卡大量非法開辦、隨意買賣,成為電詐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就分別明確了相關領域和機構的防范治理責任。”高新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李美俊說,《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其中三章命名為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分別對電信、金融、互聯網等行業單位提出了具體的服務規范及監管標準。
“電信治理”中第十條規定,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綜合措施”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可謂十分細致。
“這部法律對各個機構職責都做了相當細致的規定,立法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都很強。”李美俊表示,“細節感”是這部法律給他最深的印象。
“懲治性”大大
“有觀點認為,電信詐騙屢禁不止,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現行法律的處罰力度不夠,呼吁加大懲處力度。”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付雅婷認為,這一點,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也有所體現。
第三十八條規定,對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五條,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六條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相關幫助的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法律還規定,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信用記錄。
電信網絡詐騙,層出不窮,讓老百姓深惡痛絕?,F在,伴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獲得通過,必定將為反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有力法律支撐,給網絡電信詐騙予以一拳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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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志 校對:郭成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