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記者從三臺法院獲悉,該院于今日對“領味”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同時判賠2289.2萬余元。
2018年,領味火鍋店經營者史某、賴某為了節約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蔣某、梁某從火鍋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控。在此期間該店所銷售的含有“地溝油”鍋底的金額高達228.9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遂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史某等4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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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法院以此案為契機,排查近年辦理的涉食品安全類刑事案件,就搭建行政執法與刑事、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行刑銜接等問題向縣檢察院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堅決以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理念,共同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三臺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三臺法院將協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安全涉事被告人納入“黑名單”進行監管,有力落實監督食品領域從業禁止制度,切實提升“我為群眾辦實事”和“感受公平正義”活動實效。
此前《綿陽觀察》報道:三臺首例“地溝油”食品安全案二審宣判。
(付永麗 綿報融媒記者 趙利賓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