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3月31日電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31日通報,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建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輝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并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發放、債券認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建輝身為國家機關及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戀物質享受;為官不廉,亦官亦商,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把金融審批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黑龍江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建輝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