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2月17日電 遼寧省紀委監委日前通報了三起領導干部以權謀私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件。
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介紹,遼寧省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2006年、2014年,利用交辦案件線索職權,先后2次受某私營企業主請托,要求下級檢察機關對相關人員進行查處并追究刑事責任,幫助該企業順利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承攬相關工程。1997年至2020年,宋興偉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先后為36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貸款辦理、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027.75萬元。
大連市沙河口區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孫明2007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莊河市市長、沙河口區區長的職務便利,干預和插手中介機構服務活動,接受大連某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請托,通過向財政部門推薦的方式,為該企業進入政府項目招標代理備選單位范圍提供幫助,并多次收受錢款。1997年至2021年,孫明利用職務便利,先后為36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69.94萬元。
丹東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孟煒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強制某公司出資332萬元購買6套某智能識別系統捐贈給丹東市警察協會。2003年至2021年,孟煒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先后為43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貸款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376.20萬元。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