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行為的通知》,強調全省各公立醫療機構在開展核酸檢測時,要嚴格執行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項目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加急費”。第三方核酸檢測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
通知明確,各類核酸檢測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混合檢測價格和12315投訴舉報電話,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自身價格行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核酸檢測中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和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明碼標價、價外加價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各類核酸檢測機構開展核酸檢測應進一步提高檢測效率,加強核酸檢測力量,在保證檢測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出具檢測結果,滿足群眾檢測需求。
上述要求從1月21日起執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壓實監管職責,確保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落實落細,切實保障群眾核酸檢測費用不增加。
新聞多一點
2021年12月6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再次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將省管公立醫療機構“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項目價格下調為 40元/人次, “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5混1)”項目價格和“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10混1)”項目價格統一下調為 10元/人次 。
上述2項價格均包含檢測試劑,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不區分檢驗方法,且為全省最高限價,各市(州)同一檢測項目價格不得高于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價格。
該《通知》同時要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據實收取費用,不得混檢套收單檢費用,不得對單純進行核酸檢測人員收取掛號費和門診診查費。
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