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壓緊壓實防汛抗旱工作責任,扎實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減災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我市重點江河、水電站、閘壩、重點城市、大中型水庫、重點堰塞湖、山洪危險區(受威脅人口在1000-2000人)等防汛責任人和抗旱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告。防汛責任人因工作調整變更的,由后任自動接替,不再另行公告。
各地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逐級落實本地區的其他江河、水庫、閘壩、重點城鎮、山洪危險區(受威脅人口在1000人以下)等防汛行政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群眾監督。各級防汛責任人要認真履職盡責,組建和完善本轄區防汛辦事機構,及時修訂完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城鎮內澇等災害的各項預案,組織避險救災應急演練,確保防汛減災工作順利開展。汛期要堅守崗位,及時準確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堅持“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及時轉移受威脅群眾并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確保安全度汛。要嚴肅防汛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對因官僚主義、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綿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