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環境有序管理要求
(1)主要街道兩側建(構)筑物外形完好、整潔,定期粉刷、修飾,建筑物沿街立面設置的遮陽帳篷、空調外機等設施的下沿高度符合標準規定。
(2)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道路、公共場所無違規占道經營和店外經營,禁止占用綠地經營。無隨意堆放廢棄家具家電、裝修材料等現象。經批準設置的路邊便民餐點、早(夜)市,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有序經營,經營設施擺放整齊,經營結束后場地無垃圾、油污。
(3)機動車、非機動車有序規范停放,不占用綠化帶、盲道,機動車無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機動車停放不影響行人通行。廢棄車、“僵尸”車等得到及時清理。
(4)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和亂搭建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現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建筑物屋頂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堆放雜物,屋頂安裝的設施、設備規范設置。 (創衛漫談)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