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杜絕“時令價” 禁止“假折價”
我市發布價格行為告誡書規范“兩節”市場
綿陽新聞網訊 中秋、國慶假期將至,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重慶市北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面向各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及有關單位聯合發布規范“十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進一步維護好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杜絕“時令價”,禁止“假折價”,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遵守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嚴格落實價格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價格行為自律,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會員單位合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的特點,嚴格做好明碼標價工作。銷售商品應當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服務應當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計價方法等信息。標價內容應當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價格變動時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嚴禁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停車場、交通運輸等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擴大范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餐飲等經營單位,要合理制定價格標準,嚴格執行價格促銷行為規范,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或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旅游景區景點等經營單位應當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加強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加強部門協同,推動社會共治。加大對旅游景區景點、停車場、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以及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重點場所經營者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行業領域經營單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投訴舉報。(綿報融媒記者 鄭金容)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