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8月16日電(記者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公開宣判自治區政府原參事房全忠受賄案,房全忠受賄121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22年7月,房全忠利用擔任同心縣委書記、吳忠市委常委,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自治區教育工委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寧夏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自治區教育工委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子女入學、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房全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房全忠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追繳、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