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浙江省審計條例》,立法遏制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核實踐中屢有發生的違法違規情況。
據悉,當前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核的實踐中,材料價款和勞務費用高估冒算等違法違規情況屢有發生,審計機關應當擴大工程造價核查覆蓋面,確保財政資金支出的真實和合法。修訂后的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要重點審查投資決策、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竣工驗收等建設程序履行情況。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開展調查。
(均據新華社)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