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11個典型案例,涉及“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保護民營企業、企業家名譽權”“依法平等保護”“挽救困境民營企業”“善意文明執行”等多個方面,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取得的成效。
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民營企業從小到大、由弱到強,對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發揮了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獨特作用和重要地位,內在地要求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依法加以平等保護。司法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屏障,應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與時俱進筑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司法防線,努力讓民營企業吃下權益有保障的法治“定心丸”。
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首先有賴于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的權益。雖然近年來我國司法在這方面卓有成效,但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依法保護依然任重道遠。這要求司法在一以貫之加大對民企權益平等保護力度的同時,應以典型案例為切入點,積極營造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濃厚法治氛圍。“有恒產者有恒心”,此番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體現了善意司法、文明司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價值取向,有助于堅定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有法治保障的恒心。
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些民營企業感到這方面的話語權不足,更渴望司法對此有更多實招。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注重以規則的“確定性”、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平等性”確保民營企業從容應對市場“不確定性”等典型做法,也有加強民營企業家名譽權保護、防止抹黑造謠等不正當競爭的新舉措,詮釋了人民法院為民營企業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不懈探索,必能讓民營企業對依法公平競爭有更積極的預期。
創新是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重要抓手,而如何依法保護創新,是民營企業最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此次發布的涉“萬糯2000”育種材料商業秘密糾紛典型案例,明確了育種材料親本商業秘密的保護條件和保護路徑,回答了育種創新成果保護領域的諸多共性問題,堪稱保護創新的典型范本。發布此類案例,有助于發揮以案釋法效應示范和引領作用,推動民營企業堅定不移走創新發展之路。
此外,典型案例對民營企業破產中衍生的關聯實務難題化解、民事執行中如何“放水養魚”以避免企業“傷筋動骨”、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企業合規改革等熱點問題都有所涉及,有助于讓民營企業在鮮活案例釋放的司法服務溫情中消除發展疑慮。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對涉民營企業權益保護的“痛點”“難點”作出回應,可謂意義重大。司法機關應常態發布此類典型案例,讓民營企業在“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所營造的濃厚法治氛圍中,真切感受到權益平等保護的司法防線正在不斷鞏固,從而心無旁騖地謀求發展、銳意創新。(張智全)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