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近日,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被告人嚴某某、張某某、尹某均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三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共同承擔漁業恢復費用7524元。
2022年6月11日,在明知某濕地附近池塘為禁捕區域的情況下,被告人嚴某某、張某某、尹某相互邀集決定下水捕撈。三人共謀,由嚴某某劃船,尹某、張某某放網,后被公安民警發現,被告人尹某、張某某現場抓獲。作案工具橡膠船1艘、三重刺網6條及漁獲物均被當場收繳。后嚴某某主動投案。經查,三名被告人共捕撈麻鰱8條共計41.8千克,造成魚類損失836元,魚類間接損失6688元,天然漁業恢復費用總計7524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嚴某某、張某某、尹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另外,三名被告人使用的三重刺網屬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規定的禁用漁具,對漁業資源破壞性大,嚴重影響水生生物多樣性,破壞了水生態平衡和自然資源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三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應當連帶承擔修復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鑒于三名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勝男 陳 艷)
■法官提醒■
捕撈麻鰱看似小事,但對生態環境的危害很大。從2021年起,長江流域實行“十年禁漁”。禁漁不僅保護了魚類,還是修復長江生態系統、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措施。
本案中,捕撈點虎渡河安鄉段為法律規定的禁捕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三名被告人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三重刺網)屬于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還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履行生態修復的民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遵守禁漁規定,履行好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堅決杜絕非法捕撈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