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新聞網訊 食品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職責。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致食品攤販經營者的告知書》,告知書中要求,禁止食品攤販經營下
列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并在劃定的區域和時段經營,不得到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門外50米范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致食品攤販經營者的告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營造健康、有序、和諧的食品安全環境,現就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從事食品攤販經營活動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依法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登記卡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偽造、涂改。
二、從事食品攤販經營的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并與《食品攤販登記卡》一并懸掛公示在攤位顯著位置。
三、嚴格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的區域和時段經營,不得到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門外50米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四、采購來源合法、質量合規的食品原料,并索取留存供應方資質和票據,做到來源可追溯。
五、從事食品經營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設備、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毒、無害并保持清潔。
六、禁止食品攤販經營下列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現制乳制品;國家和省食品監督行政部門規定的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綿報融媒記者 鄭金容)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