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張明的辭職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綿陽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明辭去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報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編輯: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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