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新聞網訊 過年走親訪友,孩子們收到不少“壓歲錢”。壓歲錢起源于古代,表達了長輩對晚輩的愛護和美好祝愿,但壓歲錢到底應該歸誰?對此,爭論一直沒有停過。
隨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壓歲錢的標準也越來越高。家住經開區涪濱印象小區的市民王瀟逸告訴記者,他小時候,壓歲錢多是10元、20元,現在給孩子們發壓歲錢至少是200元,400、800元也是常事,爺爺奶奶通常還會準備大紅包,如今一個孩子過年的壓歲錢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
對于這樣一筆不小的收入,一些孩子卻高興不起來。10歲的皓皓坦言,壓歲錢剛在兜里揣熱就被媽媽接管了,理由是怕他掉了或者亂花,但皓皓認為自己的錢應該自己保管。
那么,壓歲錢到底歸屬誰呢?
四川睿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植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孩子或者其監護人表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之時,壓歲錢的所有權就歸屬于孩子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換而言之,父母可保管“壓歲錢”,但不能直接沒收或者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更不能單純拿這筆錢為自己消費,損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綿報融媒記者 藍怡)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