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4年里發生71起交通事故,策劃騙保11萬余元……近日,涪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責令張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賠被害保險公司損失。
案發
惡意制造交通事故
騙保11萬余元
張某出生于1978年,住在綿陽市涪城區。
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張某先后駕駛兩輛轎車在涪城區、游仙區等路段,采用直行車輛碰撞其他變道、轉彎、掉頭車輛的方式,惡意制造交通事故,通過認定對方負全責的方式,由車主所在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事后,張某再通過不修車或者部分維修等方式,將保險公司轉入的理賠款截留,從而騙取保險公司的理賠金。
記者發現,在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中,張某通過以上方式騙取包括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市中心支公司等在內的7家公司共計71筆,騙保險理賠金共計11.5萬余元。此外,各保險公司因保險事故還賠付給被撞車輛車主保險金共計11.9萬余元。
供述
修車時獲得“靈感”
最多一個月修十幾次
據張某供述,他原本在綿陽城區跑車,由于經常在修理廠修車,他從中獲得了“靈感”:只要是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就會理賠,若跟修理廠提前談好,選擇不修車或輕微修理,就能從中得到一部分修車費。后來,他便在日常行車中故意與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獲利的錢有多少我記不清了,10萬元左右,主要用在了賭博,少部分用于生活開支。”張某供述。
事實上,張某“碰瓷”的事,和他有往來的修理廠都心知肚明。
涪城區一家汽車養護有限公司老板在證言中證明,張某最多的時候一個月修車十幾次。在此過程中,他會按照張某的意思對他的汽車進行處理,張某每次實際只花了300到400元。
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何某某則表示,2021年6月、7月的時候,張某頻繁找其修車,一個月甚至有六七次,基本上都是對方車的責任,修車的要求就是快、能省就省。
判決
構成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
2023年4月18日,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向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張某故意制造事故,從而欺騙保險公司獲得理賠金,保險公司被騙而支付給張某的理賠金額即是詐騙犯罪金額。而保險公司賠付另一方車輛的保險金,系基于保險合同約定而賠付,不應計入被告人的犯罪金額。故本案中,被告人張某的犯罪金額應為各保險公司向其理賠的金額11.5萬余元。
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責令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賠7家被害保險公司損失。
法官提醒:
本案中,雖然在犯罪金額的認定上,沒有將保險公司賠付給另一方車輛的保險金計入其中,但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這部分依舊屬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換句話講,張某可能會再次面臨官司。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提醒廣大有車一族,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送至維修點維修時,一定要選擇到正規、專業的修車行維修,依法辦理索賠事宜,千萬不要貪圖不義之財而以身試法。
(孫靜 杜杰 綿報融媒記者 鄧勇)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