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靳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10日對外發布。意見堅持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將確保各類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訴訟權利貫徹到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各方面,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方面,意見要求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和其他相關案外人的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
結合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意見提出了10條司法舉措,強調依法保障市場準入的統一,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意見要求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依法確認民營企業為吸引人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股權激勵、年薪制等條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引導民營企業與勞動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最高法當日還發布了12件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