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張某等73人電信網絡詐騙案在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案于2021年12月27日在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宣判后,江油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訴人張某、劉某等30人對原判定罪量刑、法律適用等方面不服,提出上訴。
2020年6月,被告人張某在網上學到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后,向被告人楊某借款作為原始資金,與被告人劉某和王某杰簽訂協議,開發制作了“新基建”APP,該APP主要有接工程得工資(即投資返利)、推薦提成、投資入金及提現等功能,并由王某杰負責技術維護及服務器遷移。
2020年7月中下旬,王某杰將“新基建”APP交付張某使用后,張某召集了楊某、鮑某玲等人,共同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并與被告人林某強、黃某穎、彭某森商議,確定由林某強等人負責安排人員提供實施詐騙所使用的銀行卡,以及套出銀行卡內資金。隨后,林某強聯系被告人秦某健,秦某健又聯系被告人黃某林……通過這種方式,共召集到46名被告人參與資金套現,15名被告人提供銀行卡用于過賬、取現。
張某團伙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形成了由張某負責組織、領導,楊某負責審核被害人資料及接送團伙人員,李某燦負責記錄被害人投資,鮑某玲負責記賬及為投資用戶返利打款,鮑某遠、陳某負責與套現人員聯系的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該集團通過建立“新基建”微信群,以發布大量虛假新聞公告、宣稱“新基建”項目系國家重點扶持項目、日后必將增值無限的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以項目需保密為由鼓動投資者對公安機關保密,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詐騙被害人資金。
經統計,從2020年8月2日起,到8月28日12時在柳州被民警抓獲止,該集團利用“新基建”APP陸續在廣州、佛山、珠海、柳州等地共計騙取5851人次投入1415萬元,其中返利216.4萬元,詐騙既遂1198.6萬元。
2021年12月2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等9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0萬元至7萬元不等的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秦某健等46人六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劉某等17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并對其中符合緩刑條件的2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宣判后,江油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訴人張某、劉某等30人對原判定罪量刑、法律適用等方面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等進行了質證和辯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據悉,這也是全國打擊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四川省單案被告人數最多的電信網絡詐騙案。
(綿報融媒記者 鄧勇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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