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說好承擔孩子撫養費,但離婚后前夫卻變卦了,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近日,三臺法院對此案依法進行了巡回審理。
原告李某與被告鄒某育有一女,雙方因感情問題于2022年1月協議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婚生一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承擔孩子撫養費1000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各承擔50%。但離婚后,被告鄒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李某多次索要無果后向三臺法院提起訴訟。
三臺法院中太法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該案的典型意義,為零距離向群眾開展普法教育,同時也為了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決定將巡回法庭設置在村委會辦公室,并邀請相關人員旁聽庭審。
庭審中,法官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當事人也按照法庭調查、辯論、調解、最后陳述等環節依次有序進行,案情發展脈絡逐漸清晰,后在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就孩子撫養費支付問題達成了初步共識。審理結束后,法官還向參加庭審人員就《民法典》中子女教育及撫養費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普法宣傳,增強群眾知法守法的意識。
據了解,三臺法院以方便群眾訴訟為著力點,不斷加大巡回辦案力度,將審判法庭搬到田間地頭、農家院落,做到讓群眾少跑腿、少費時,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王鳳梅 綿報融媒記者 趙利賓)
編輯:李志 校對:譚鵬 審核:劉益